有關110學年度未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者之境外生、教研人員及家屬專案入境家用快篩採檢措施,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 明: 一、依本部110年8月16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110202號函、110年8月23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113799號函及110年9月24日 臺教高(五)字第1100129713號函(以上諒達)賡續辦理。 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0月4日公布,自110年10月4日零時(航機抵臺時間)起,原於「檢疫期間第1 0至12天」以家用快篩採檢一次之措施,調整至「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第6至7天」執行,有關110學年度境外生未 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者入境措施,以及透過本部專案入境之教研人員與家屬,同步配合將家用快篩採檢一次之時 間調整為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第6至7天」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