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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來函指示,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9月6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801號公告「桃園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二、因應境外移入Delta變異株疫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本年9月3日起,強化桃園市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相關措施,請大家務必遵守。
三、強化措施如附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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