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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工作作業規範

        (111.04.12防疫專責小組會議修正通過)

  • 停課標準:依教育部因應COVID-19暫停實體課程相關規範辦理。但校長得視教育部相關防疫最新規範或本校疫情狀況調整全部課程或部分課程之上課方式。
  • 學校如有確定病例個案,會由地方衛生單位或疾病管制署人員進行疫情調查,掌握感染方式後,會依據「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相關健康管理措施。停課天數計算方式是由衛生單位進行疫情調查後決定,或依教育部最新規範辦理
  • 學校決定停課後,停課期程應立即由學務處生輔組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並由教務處公告相關教職員工生週知(本校除正式公告外,亦會立即以emailline等方式通知教職員工生,並由學務處、導師與系主任、中心主任協助轉知停課班級學生、班長、教師)
  • 復課:停課期滿學校決定復課後,復課日期應由學務處生輔組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並由教務處公告相關教職員工生週知(除正式公告外,亦會立即以emailline等方式通知教職員工生,並由學務處、導師與系主任、中心主任協助轉知停課學生、班長、教師)
  • 補課措施:班級或全校復課後以於週間或假日補課為原則,補足學期應授滿之上課時數(1學分授滿18小時),部分課程並得採同步或非同步之遠距教學方式補課,惟仍應兼顧教學品質及學習效果。必要時,亦得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延長學期結束日,調整行事曆並報教育部備查。
  • 教師個人因發燒、頭痛、喉嚨痛、咳嗽等症狀而請假無法授課,或為確定病例或受健康管理措施(隔離檢疫、自主健康管理)無法授課,學務處身心健康中心、系科(中心)或人事室應立即通知教務處課務組。倘確認需安排代課教師時,立即由教務處課務組會同課程開課單位(共同科目、外語類課程及通識教育類課程為通識教育與外語教學中心,專業類課程為系科、學院)商討後安排合適代課教師。
  • 當有教職員工生為確定病例時,原則上取消以跑班方式授課(配合修課人數、教室容納人數、專業課程實作,視修課人數盡量調整於固定教室上課。必要時專業實作課程得暫停實作教學,班級改於固定教室上課)
  • 教師上課務必點名,以掌握學生出席狀況,並關懷上課學生健康狀況。提高警覺,一有發現有異常現象要立即通報處理。(上課點名並掌握出席狀況,以利必要時提供疫情調查足夠追蹤資訊)
  • 為利提供疫情調查密切接觸者追蹤資訊,必要時授課教師得安排學生本學期上課時應就座於固定座位(依修課人數適當配置座位,可儘量隔開就座)
  • 教師上課時注意提醒學生重視個人衛生、環境衛生清潔、室內通風等重點,上課時師生均應配戴口罩,避免飲食。
  • 配合學務處身心健康中心提供之可恢復至教室上課之個案名單,個案上課時仍須戴口罩者,依疾管署最新公告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規定要求健康管理對象類別辦理,並通知導師與授課教師注意。
  • 各教學單位務必協助了解各專、兼任教師之旅遊史、接觸史及健康狀況,並務必協助轉知各項教務防疫應變事宜。尤其是針對兼任教師,務必確實掌握其旅遊史、接觸史及健康狀況。
  • 教師每週授課數位教材與補充教材須提前放置於本校e-learning系統上(開學前準備好整學期之數位教材並上傳至e-learning系統)
  • 境外學生及其他學生因防疫措施無法返校就學者,本校訂有安心就學措施,提供學生彈性修業機制,包括線上學習課程、彈性修課、學分抵免等多元方式進行修課,全力協助可以如期完成學業。受疫情影響之學生得申請延後註冊、繳費、辦理休學、加(退)選課,彈性期為開學後六週內。安心就學措施請至本校網頁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專區查閱。(可協助事項不限於所列安心就學事項,本校可在不違法之範圍內,適度提供其他協助)
  • 境外學生及其他學生因防疫措施無法返校就學者,除可利用本校的線上學習e-learning系統修課外,也可透過臺灣磨課師課程網(TaiwanMOOC)、育網(eWant)、中華開放教育平臺(OpenEdu)、學聯網 (ShareCourse)、臺灣全民學習平台(TaiwanLIFE)、臺灣開放式課程暨教育聯盟 (TOCEC)課程平臺、臺灣教學資源平臺中心(TTRC)、臺灣通識網(get)等線上課程平臺,選修合適的課程,所修讀之學分得視課程屬性予以抵免。亦可至符合教育部學歷採認之國外大學修課,所修讀之學分得視課程屬性予以抵免。選讀校內及校外線上平台課程前,或至符合教育部學歷採認之國外大學修課前,務必先與系(中心)主任及導師討論課程屬性,專簽陳報校長核可,以利取得學分後辦理科目抵免。
  • 停課不停學,班級或全校停課時,部分課程仍得採遠距教學方式授課(補課)。教師亦可以通訊軟體(linewechat)方式將上課教材、影音資料、網站提供給學生學習(請注意智慧財產權問題)。課程可採線上授課(補課)、考試與繳交作業(本校e-learning系統上可以線上師生互動,亦可線上出題,由老師線上測驗,評估學習效果)。惟仍應兼顧教學品質及學習效果,無法完全採行遠距教學之實習實作類課程,需於恢復實體教學後補足學生之實務操作時數。
  • 因疫情經核准採行遠距教學方式授課(補課),應律定師生線上互動方式,以兼顧教學品質及學習效果,並於課程大綱中註記遠距教學上課之週次與進度,以利管控。復課後,授課教師應實施學習效果評估與學習輔導。
  • 暫時無法到校上課之個案學生,得暫以遠距教學方式學習,待恢復可返校上課時,由授課教師評估其學習狀況後,再施予補救教學與學習輔導。校內有是類個案學生時,請學務處身心健康中心通知教務處課務組及系科、導師,以利及時通知授課教師,提供協助。
  • 本校於防疫期間辦理招生考試,均遵照教育部頒「大學辦理招生考試防疫措施指引參考原則」辦理各項試務工作。
  • 無法如期返回中港澳就學之臺生,本校提供就學銜接措施。相關作業依民國109211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019767號函規定辦理。
  • 本校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教育部相關防疫規範,滾動式調整各項防疫措施與授課方式,以維護師生健康並兼顧學生學習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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