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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開科技大學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範持續營運計畫

                                                                            民國111年4月12日修訂

壹、目的

為有效阻絕新型冠狀病毒引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疫情逐漸擴大,維護安全健康之校園環境,維持學校功能正常運作,依教育部111年4月1日臺教高通字第1112201269號函辦理:參考「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修訂或擴充現有防疫應變計畫,特訂定「南開科技大學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範持續營運計畫」。

貳、任務分工

依教育部規定成立「南開科技大學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疫專責小組」,基本分工如下:

一、總指揮:由校長擔任,指揮所有與校園防疫有關之工作。

二、召集人(防疫長):由校長指派擔任,並兼任防疫長,統籌各項防疫工作,協調整合各單位行動。

三、總幹事:由學務長擔任,負責執行校園各項防疫工作及通報事宜。

四、疫情通報:本校校安中心綜理學校案件之通報,並通知聯繫各相關單位處理防疫事宜。

五、防疫窗口:身心健康中心主任擔任,負責與衛生相關單位建立聯繫管道,接收相關疫情訊息,建置相關紀錄資料及管制人員資料,每日報告學校疫情。學校護理工作人員:根據回報資料進行追蹤管理、訪視關懷,提供衛生指導與相關防疫物資。針對有發燒(耳溫38℃、額溫37.5℃或呼吸道症狀之教職員生,評估是否需要就醫,必要時連絡相關人員陪同就醫。

六、境外學生:國際交流中心主任統籌規劃,進行境外生統計、調查及聯繫境外生事宜,並掌握航班資訊及健康狀況。

七、註冊及課務:教務長統籌規劃因應疫情辦理之教務事宜。

八、防疫物資與公共空間消毒:總務長統籌規劃校園公共空間消毒,協助緊急採購相關防疫物資事宜,及其他採購相關疑義說明。

九、教職員工資訊管理:人事室主任統籌教職員工出入境於相關疫區之名單調查、出入境時間、返校通報,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分類管理機制進行通報。

十、健康管理網頁系統建置:圖資處處長統籌規劃疫情專屬網頁及相關之衛教宣導。

十一、校內單位疫情監測:各學院院長統籌並協助防疫工作之督導、協調與執行。

參、平時防疫措施

一、保護校園安全

(一)宣導教職員生避免至疫情嚴重地區旅遊、出差。

(二)宣導若出現類流感症狀,應戴上口罩就醫,並鼓勵其生病就不上班上課,即時通報主管或導師。

(三)本國學生因發燒或呼吸道疾病進行健康管理者,鼓勵該生返家進行。

(四)教職員生因應防疫之病假以公假論。

(五)各班上課儘可能分隔就坐,增加社會距離,儘可能編排座位,並避免身體接觸之活動與運動。

(六)啟動教職員生(含短期計畫人員)健康狀況調查,以雲端系統回報以迅速掌握特殊狀況,統計及掌握本校具感染風險人員之資料,並由學校護理人員進行追蹤關懷。

二、個人衛生與自我

(一)加強宣導勤洗手、減少觸摸掩口鼻、注意咳嗽禮節、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避免接觸野生動物與禽類。

(二)出門、下車、進出教室、按過電梯鍵、吃東西前、上廁所後,務請使用肥皂洗手,最好持續20秒。本校廁所洗手台全面放置洗手乳,以利師生保持清潔。

(三)本校於行政大樓一樓,教學大樓電梯前、教學大樓中庭、工程大樓電梯前、圖書館一樓大門前、工管大樓一樓入口處、資管大樓二樓入口處、商管大樓一樓入口處、文創館入口處、宿舍入口處、警衛室、南園餐廳入口處、美食街入口處等13處,放置乾洗手液以利手部清潔。

三、環境清潔消毒與通風

(一)本校各大樓於非上班上課期間,仍保持開放通風狀態。

(二)各系所針對經常接觸的物品表面(如電梯按鈕、門把、桌面、電腦開關等),常態時期一天一次進行消毒,使用頻繁需增加清潔消毒次數。

(三)打開室內門窗,維持空氣流通。若為密閉空間或地下空間,增加排風使與外界交換氣體。非必要,不使用冷氣空調;若使用冷氣空調應運用換氣系統,室內空調出風口與迴風口之數量比例應為2:1。

(四)師生共同使用之設備器具,需特別注意消毒防範。

(五)消毒藥劑為60%-80%酒精,或含「次氯酸鈉」成分之漂白水,但亦應避免過度使用消毒藥劑,並穿戴手套及口罩進行清潔作業。

(六)學校開學前三天針對室內、外設施進行清潔消毒。

(七)本校學生專車係租用車輛,由業者進行消毒與清潔。

四、餐廳衛生管理

(一)供膳廠商須完成備餐、供膳及用餐等區域消毒,以及餐具之洗滌消毒,並要求監管其員工每日身體狀況。

(二)供膳人員須全程配戴口罩,身心健康中心定時派員檢查,並做成紀錄。

(三)加強宣導不可與他人共食,不可共用餐具或杯具。

(四)鼓勵教職員生以自備餐盒或其他適當盛裝方式,將餐點帶出餐廳食用,減少接觸以降低疫情擴散機率。

(五)協調南園餐廳及美食街減少現場桌位,拉開桌位距離。

五、社團活動

(一)社團活動空間照常開放,惟進入前應進行手部清潔,進入後應開啟門窗,保持空氣暢通。如因社團屬性容易造成聲音干擾,可關閉門窗,但應每30分鐘開啟門窗讓空氣流通。

(二)應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規劃相關防疫機制,如需如期辦理於活動前14前向體育課外活動組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得辦理。

(三)活動場域使用前、後應完成消毒,同時室內集會活動場所應開啟門窗,保持空氣流通及環境整潔。

(四)活動應採事先報名,以收集完整的參加人員名冊;如有特殊原因臨時參加者,應留下其個人資料。

(五)活動之前及活動期間,無論參加者或工作人員,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暫時留置預設之隔離或安置空間(或非人潮必經之處且空氣流通之空間),請其儘速就醫並返家休養,避免進入會場參與活動。

六、境外生管理

(一)學校開學前盤點外籍生人數及確認相關資訊(包括航班、入境日期、轉機地點等)。

(二)境外生入境防疫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指引規範。

七、宿舍管理

(一)學校將校內宿舍預先分層規劃為「隔離宿舍」及「安居宿舍」,並進行隔離宿舍之生活管理、安全維護與環境消毒工作。

(二)安居宿舍:無須自主健康管理、自我健康監測之住宿生,可安排共住。

(三)隔離宿舍:安排獨層且一人一室之宿舍,如設備為共用,需分流、分時段使用,使用完後落實消毒。住宿生有下列情況(以衛生單位通知訊息為依據)安排入住隔離宿舍。

    1. 匡列為足跡重疊且需自我健康監測者。

    2. 匡列為確診個案密切接觸且需自主健康管理者。

    3. 匡列為居家隔離對象之住宿生。

八、身心健康中心

(一)接獲居家隔離、居家檢疫人員之資訊,身心健康中心應交付防疫包(體溫計、體溫紀錄、消毒水等)以供運用,並製作紙本居家檢疫、健康管理注意事項置於防疫包內,派員關懷並親自解說。

(二)接獲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人員之資訊,進行追蹤輔導,並與導師保持聯繫,共同關切學生健康狀況。

(三)身心健康中心之心理師製作心理輔導宣導資料降低恐慌。

九、校園內群聚場所之防疫管理

(一)總務處進行校內廠商工作人員體溫及健康狀況每日記錄,本校校內廠商包含警衛室、南開書坊、全家便利商店、美食街、南園餐廳、合約清潔公司、施工/洽公廠商及開標室進出人員。

(二)身心健康中心特別並要求南園餐廳及美食街廠商監管其員工每日量體溫、查詢員工身體狀況並作成紀錄。

(三)本校學生宿舍於開學前三日起,對進入宿舍人員量測體溫。

十、保留完整活動紀錄供疫情調查

(一)教師授課及學生修課、社團活動紀錄(含各項競賽與活動參與者)、師生參與系上活動(含系辦公室、實驗室及研究室)出入情形、境外生課外或課後活動等。

(二)學校出現通報或疑似個案時,相關處室立即整理個案活動紀錄,詢問個案師生活動細節,以利後續疫情調查。

(三)班級上課須確實點名,儘可能編排固定座位。班級導師務必掌握學生最新聯絡方式,必要時迅速得以聯繫。

十一、實習與短期交流

(一)學生參與國內外實習及短期交流,應注意自身防範,身體健康狀況定期向派出實習單位之主管或指導老師通報。

(二)學生國內實習所需防疫設備與要求,比照在校生及學校防疫政策辦理,包含疫情擴大時之每日量測體溫。

十二、特定集體活動

校內若舉辦特定活動(如英文或技能檢定等),量測體溫

之方式及人力,由承辦單位擬定規劃實施,健康中心提供

器材。內大型活動之辦理,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

之指引規範

十三、授課及補課

(一)教師個人因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或者因其他健康管理措施無法上課,立即由教務處會同開課單位商討,安排合適代課教師。

(二)境外學生及其他學生因防疫措施無法返校就學者,本校訂有安心就學措施,提供學生彈性修業機制補足課業。

(三)因防疫政策暫時無法上課之個案學生,得暫以遠距教學方式學習,待可恢復返校上課時,經授課教師評估再施以補救教學。

(四)防疫期間,舉凡有關註冊、選課、學分、畢業等事項,請參閱教務處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工作作業規劃(置於本校網頁首頁之防疫專區)。   

十四、人員管制與通報

(一)教職員工生有衛生單位匡列之確診病例之接觸史者,居家隔離,隔離天數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指引規範,禁止外出及上班上課。

(二)教職員工生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居家檢疫者,居家檢疫檢疫天數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指引規範,禁止外出及上班上課。

(三)教職員工生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自主健康管理者,儘量避免外出,自主健康管理天數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指引規範,如需外出應全程配戴口罩。

(四)目前重大管制為:

1.境外生入境居家檢疫天數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指引規範。

2.疾病流行的程度可能因地區而異,衛生主管機關可能針對個別地區發布指引,因此需隨時注意取得所在地即時準確的疫情資訊,配合衛生主管機關之規定進行適當因應。

3.人員管制隨時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之公告而實施。

(五)本校相關疫情管理之緊急通報為校安中心,0953-695695。

(六)本校安中心彙整疫情狀況,依校園緊急事件處理機制進行通報作業,並同步聯繫防疫專責小組聯絡處(秘書室)。通報流程,請參閱附圖。

十五、健康管理及關懷回報系統

(一)無論本國學生或外籍生,經衛生單位判定居家檢疫者,每日由身心健康中心直接聯繫,瞭解日常健康狀況。

(二)無論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建議或開學後因發燒或呼吸道疾病,居家、在外租屋或於宿舍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者,及非自主健康管理者,依下列分工進行關懷回報:

  本國學生:導師

  境 外 生:國際交流中心

  教    師:系主任(或指派專人)

  職員及契約工作者:環境安全組組長

肆、社區感染時期

一、管制出入全體量測體溫

(一)當國內疫情進入社區感染,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時,學校防疫進入本階段。

(二)本階段將限制學校出入口,並於開放之出入口設置檢測站,對進入校區之教職員生及訪客進行全面體溫量測。

(三)有發燒現象(額溫37.5℃、耳溫38℃)登錄健康中心表冊並回報教育部,不得進入校園。

(四)本校體溫量量測與管控辦法參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指引,另行公布。

二、實習

國內實習單位或海外實習地區發生群聚感染時,實習生應暫停至該實習單位實習,短期交流暫停辦理;實習單位或學校雙方均無法提供學生足夠防護設備時,立即停止實習。學校應視疫情狀況,另行安排實習時機。

三、集會活動

重要大型集會由防疫專責小組進行風險評估,並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依防疫需求公布之相關措施。

  • 確診案例階段

一、學校停課、停止大型活動原則

(一)學校暫停實體授課原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指引決定,教務處依教育部最新公告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隨時調整及發布。學校暫停實體課程,立即通報教育主管機關及校園安全中心。 

(二)學校有教職員工或工作人員為確診病例時,暫停各項大型活動如班際活動、社團活動、運動會等,並檢討上課方式。

二、校園出現疑似或確診個案之通報及處理原則

(一)立即通報:即時通報教育部校園安全中心及地方政府衛生單位。

(二)整理接觸史:學校調查個案師生相關活動紀錄及其細節(包含上課及課後活動),並配合地方衛生單位或疾病管制署人員進行疫情調查。

三、虛擬案例模擬

所謂疑似或確診個案,須經醫療單位採檢判斷。以下為模擬案例:

模式一)出入口量測體溫發現確診病例

(一)要求該員戴上口罩徹底洗手,再至行政大樓一樓西側「隔離休息區」等候。

(二)發現確診個案時,要求該員走至行政大樓走廊下遠離人群處,由校安人員或護理師,穿著防護衣,陪同該員至隔離休息區。護理師於現場進行確診確認與初步調查。

(三)通報地方衛生機關派救護車將該員運送至指定醫院。

(四)該員若開車或騎機車來校,取得鑰匙後,總務處人員著防護衣進行消毒,並放置停車空間偏遠處。

(五)進行接觸史調查,相關師生先進行健康管理,待衛生單位確認是否需要居家隔離。

(六)該個案日前接觸之校園空間進行全面消毒。

模式二)師生於上課期間(如通識課程)得知確診

(一)護理師著防護衣陪同該員至隔離休息室等候,通報等待送醫前進行接觸史調查。

(二)防疫專責小組召集人召集緊急會議,迅速整理確診者之完整接觸史。

(三)該課學生全數由校安人員帶領進入行政大樓一樓表演廳,戴上口罩、充分洗手後分隔就坐,校安人員一一登錄該員基本資料備查,並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及地方衛生單位。

(四)與該員具接觸史之其他師生,立即停課,召集至一樓表演廳分隔就坐,宣告相關注意事項後先進行健康管理。

(五)經衛生單位人員調查後,無須居家隔離之本國學生、賃居或依親之境外生自行返家,住宿之境外生入住安居宿舍。須居家隔離之本國學生、依親之境外生,避免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返家,返家過程須全程戴口罩;校外賃居或未依親之境外生,入住隔離宿舍。

(六)無法自行返家者(如接送或專車),停留在一樓表演廳等待家人接送。

(七)該個案接觸之校園空間進行全面消毒。

模式三)師生於返家後接獲檢疫確診通知

(一)確診師生有絕對義務立即通報本校校安中心。

(二)防疫專責小組召集人召集緊急會議,相關教職員必須配合辦理,儘速整理確診者之接觸史,緊急通知學生家長或相關人員,具接觸史之師生,先進行健康管理,不可到校,待衛生單位人員確認是否需要進行居家隔離。

(三)隔日校安人員持未獲通知之人員名單於校門口攔查請回。返家方式如模式二。已到校者暫置一樓表演廳,經程序後返家。

(四)該個案接觸之校園空間進行全面消毒。

模式四)住宿生發生確診

(一)無論上課或課後發現確診,經通報後,該生立即進入隔離宿舍,戴上口罩徹底洗手,護理師著防護衣進行接觸史調查,防疫專責小組總幹事召集緊急會議彙整接觸資訊。

(二)該生送醫後,住宿生一律進入健康管理狀態,待衛生單位人員確認是否需要居家隔離。

模式五)暫停實體課程實施

(一)學校三分一以上科、系、所之班組暫停實體課程10天,該校得實施全校暫停實體課程,該校教職員工生應進行「自我健康監測」。

(二)調查接觸史,經衛生單位人員確定後,區分相關師生是否需要居家隔離。

(三)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期間,學校應配合衛生單位進行疫情調查及校園清潔消毒外,學校應就該校(區)教職員工生共同活動空間,例如:宿舍、圖書館、餐廳、近身接觸之體育運動或活動等,應進行有效之環境管制,以降低疫情傳播之可能。

四、暫停實體課程期間課業問題

(一)本「停課不停學」原則,暫停實體課程期間,以彈性教學措施保障學生受教權。

(二)學校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期間,得縮減上課週數,採一學分十八小時彈性修課,以線上課程或於週間補課等方式辦理,惟仍應兼顧教學品質及學習效果。

(三)學校實施暫停實體課程之決定時,應先行通報各該教育主管機關及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並依照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及各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計畫辦理。

陸、本計畫經本校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疫專責小組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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