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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開科技大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衝擊
學生生活緊急紓困措施補助要點(草案)
109617108學年度第12次行政會議通過

11069日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範應變會議通過

110616109學年度第11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目的

南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減輕本校學生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所造成之就學及生活衝擊,針對受疫情影響的學生提供緊急紓困助學金及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以減輕學生家庭及其本人的經濟負擔,爰訂定本補助要點。

二、補助對象

學生皆符合下列兩項資格(以下簡稱受疫情影響學生),始能提出申請: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本校學籍者,但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 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對象。

()11051日至110731日期間,下列對象之一發生非自願失業、減班休息或經濟急難之情事,致學生本人就學困難者:

1.學生本人。

2.學生之父母、法定監護人、配偶及其他具有扶養事實(以下簡稱家庭成員)者。

三、申請期間

自即日起至110831日。

四、申請方式:親送或郵寄,地址: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568號,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收

五、申請文件

(一)學生生活緊急紓困申請書。

(二)受疫情影響學生持有下列資料之一;且依身分,佐附戶口名簿影本、近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或其他具有扶養事實之證明文件:

1.個人自述說明(含切結)。該內容需就受疫情影響狀況,依下列情形自行選擇說明:

(1)學生本人有非自願失業或工作(讀)薪資收入變少,致學生本人就學產生困難,且學生本人未請領其他政府機關相關紓困補助金。

(2)家庭成員有非自願失業或工作薪資收入變少,致學生本人就學產生困難之情事。

2.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之取得相關非自願失業證明文件(例如公司離職文件、勞動部核發失業給付證明文件等)或相關減班休息證明文件(例如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勞動部核發充電再出發訓練津貼、安心就業計畫薪資差額補貼之證明文件等)。

(三)載明失業或減班休息家庭成員之戶口名簿影本、近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或其他具有扶養事實之證明文件;若失業勞工為學生本人,無須提供。

(四)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需另提供校外宿舍租賃契約影本及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六、紓困措施內容

 

項目

補助額度

配合事項

項目一: 緊急紓困助學金

1.每月補助 3,000 元,一次核 3個月;「申請當下」或「核發後」持「勞動部核發勞工失業給付證明文件」,補助期間每月再加()3,000元。

2.受疫情影響學生獲前項補 助,但經濟及就學狀況經本校評估仍需協助者,得運用校內相關助學措施及規定,另行提供補助。

1.持「個人自述說明」申請補助者,應配合學校安排課程學 習、就業輔導或校內服務學習等學習輔導機制(以學習取代工讀),每月時數以 10時為原則,內容由學校安排;至於持個人或家庭成員之相關非自願失業或減班休息證明文件者,無須搭配校內學習輔導機制。

2.前項學習輔導機制名額,不占本校現有之高教深耕助學機制名額;亦得依受疫情影響學生學習需求,另行規劃學習輔導機制之實施方式。

項目二: 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比照目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額度,補助受疫情影響學生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之(相鄰)縣市租賃住宅租金,每月酌予補助 1,200 元至 1,800元,一次核發3個月。

 

七、執行方式

(一)受疫情影響學生填列申請書及檢附個人自述內容或相關證明文件,向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提出申請;所附證明文件真偽或自述內容由受疫情影響學生與導師或系主任切結負責。

(二)審查流程及撥款

1.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受理後,依受疫情影響學生所附個人自述內容或證明文件,主動關懷其經濟及就學困難,確認後即予補助;在確認過程中,如需進一步了解受疫情影響學生就學及經濟之困境,必要時得請導師或系主任協助與受疫情影響學生訪談確認。

2.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收受受疫情影響學生申請,檢核無誤並造冊後,依受疫情影響學生申請項目及審查通過月份起算,以匯款方式核發補助款。「緊急紓困助學金」及「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之補助經費,皆採一次核撥3個月給受疫情影響學生。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受疫情影響學生本人若已領取校內相關之助學補助,經確認其經濟及就學狀況仍需協助者,仍可申請「緊急紓困措施助學金」。但若同時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本要點之緊急紓困助學金或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由學生自行對最有利條件擇一申請,不得重複請領。

(二)受疫情影響學生本人若已領取其他政府機關之相關紓困補助金者,不得再依本補助要點請領「緊急紓困措施助學金」。

(三)如發現有虛報、浮報或重複補助情事,將追回溢領或重複補助之經費。

(四)受疫情影響學生個人自述內容及所附證明文件,若有造假、虛偽不實等情事者,依校內學生獎懲規定辦理。

(五)本補助要點未盡事宜,應依相關法令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或教育部公告事項辦理。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南開科技大學緊急紓困助學金申請辦法

*****緊急紓困助學金申請書